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凯发山东:严管“随意拆除承重墙” 这项新规今起施行
发布时间:2024-03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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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凯发央广网济南3月1日消息(记者李舜)房屋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,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。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新建房屋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过程进行规范,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,“重建设、轻管理”的问题比较突出。3月1日起,《山东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施行,《办法》的颁布,填补了山东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,标志着山东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实现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

  “近年来,因违法违规装饰装修、私搭乱建等造成的房屋倒塌损毁事故频繁发生,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不落实。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润晓表示,《办法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按照“谁拥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的原则,明确了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,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。同时,对于物业服务人、装修施工人等与房屋使用安全密切相关的主体,一并明确其责任。物业服务人要履行巡查、发现、制止、报告义务,装修施工人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,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装修房屋时,要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,不得影响房屋共有部分和相邻房屋安全,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。对于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活动,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,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。此外,对于区分所有权的房屋,由于其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,因此,按照《民法典》规定凯发,需要经业主共同表决后,方可委托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。

  山东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、立法二处处长宫钊告诉记者,《办法》在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分工监管、乡镇街道属地管理、村(居)委会协助”的监管体制基础上,实行“自查+巡查+检查”三级管理模式,常态化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。第一层级是房屋产权人、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,对所使用或管理的房屋进行日常管理、维护、自查,消除安全隐患;第二层级是乡镇人民政府凯发、街道办事处,开展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,督促责任人消除安全隐患;第三层级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部门,负责制定房屋安全政策、制度、标准,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、问题查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办法》把房屋建筑从“出生”到“灭失”的整个过程看作一个生命周期,在每一个管理阶段实施必要管理,并使每一个环节有效衔接,着重建立完善管理链条,形成责任闭环。针对房屋的安全使用、检查维护、安全鉴定、隐患治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划分凯发,各个过程环节均明确主管部门、责任人员,推动实现由“治危”向“防危”、由“事后管理”向“事前管理”、由“被动管理”向“主动管理”的转变,切实筑牢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屏障。